省市相关单位工作报道
浙江省文物局省教育厅联合部署推进高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类型:省市相关单位工作报道作者:曾昭明来源:中国可移动网站发布日期:2014-10-30浏览次数:13636
    日前,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的通知》,对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6所高校可移动文物普查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加强与省普查办、省教育厅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落实普查经费,组建稳定的普查队伍,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参加省普查办举办的文物普查培训,严格按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13)》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文物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统一部署,2014-2015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入第二阶段,即开展文物认定和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为确保今年全面完成文物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已反馈的文物(或疑似文物)的原始登记账册复印件报省普查办,省普查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账物核对,现场认定文物;并于2015年6月底之前完成普查办采集系统上的文物信息数据登录工作,以便后续按期将相关数据导入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
  根据前期摸底调查以及省普查办的实地走访,浙江大学等6所高校收藏有大量符合本次普查范围的可移动文物,其普查工作在全省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考虑到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及其离线采集工具不能导出已录入的数据,为减轻各有关单位的工作量,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的目的,浙江省普查办开发了适用于系统外的省文物普查登录平台——普查办采集系统(访问路径:http://121.199.9.170)。省普查办将派发各有关高校相应账户名和密码,通过在系统中录入文物信息数据(包括照片)并审核通过后,既可导出文物认定中所需的文物登记卡,也可导出符合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平台登录要求的EXCEL模板和照片。
                            (浙江省普查办 曾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