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物收藏使用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末可移动文物(含物质遗存)清点盘查工作。
请各文物收藏使用单位在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含物质遗存)的年度清点盘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5:00前将《2022年可移动文物清点盘查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pdf电子稿)报校档案馆。清点盘查工作报告模板参见附件。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8273056
电子邮箱:yjshen@zju.edu.cn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