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浙江大学《关于征集浙江大学首批名人档案材料的通知》  浙大档发(2000)001号

为了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努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经学校同意,从2000年起建立“浙江大学名人档案”。
       浙江大学名人档案是指我校学术造诣较深,在某一学科领域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界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物的档案。名人档案主要反映这些名人的经历、成果的各种档案,以弘扬他们为发展我国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所做出的重要业绩和贡献。
       我校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名人荟萃,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我校的办学精华。然而反映名人重要贡献的材料至今绝大部分仍散失在个人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利用。建立名人档案,不仅可以永久保存其业绩史料,使其精神财富流传于世,而且可以利用名人档案资源,对进一步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激发浙大人为振兴中华作贡献将产生积极影响。
限于档案馆的工作条件,名人档案的征集工作将根据情况分批进行。本次为首批,主要征集在校两院院士和个别知名高龄教授的档案材料。待档案馆库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后,逐步扩大征集范围。

首批名人档案的征集时间为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底。望有关单位及人员配合进行。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00年3月2日


三、浙江大学《关于征集浙江大学名人档案(第二批)的通知》浙大档发〔2010〕1号

浙江大学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培养和造就了许多享誉海内外的科技精英、学界名儒,以及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教授。他们的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学术成果,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的治学精神、师者风范和人格魅力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优秀典范,是浙大人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是学校发展历程中最生动可触的历史,是一个学校发展历史上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展示学人风范,保护文化遗产,挖掘精神内涵,弘扬求是传统,传播浙大精神”为宗旨,抢救性地记录、整理、挖掘、保护、传承他们的成就和精神,更显得迫切而意义深远。

学校从2000年启动“浙江大学名人档案(第一批)”征集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效果。现开始第二批名人档案的征集(范围后列),并将陆续启动“求是名师”、“求是学子”档案数据库建设,加快拓展学校民生档案资源,构建良好的档案文化生态,增强学校发展的软实力。

本次征集的主要对象是目前或曾经在校任教工作,在本学科领域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教授的档案。具体名单范围如下:

1.在校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浙江省特级专家

10.求是特聘教授

11.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12.教育部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3.浙江大学竺可桢奖获得者

14.全国模范教师获得者

15.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

16.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获得者

17.浙江省功勋教师

浙江大学名人档案征集活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衷心希望各有关学部、学院(系)、单位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征集活动。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10年6月1日

 

附件:江大学名人档案征集类别

1、生平类:个人传记、自述、活动记录、日记等;

2、著作类: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工作报告、学术论文、回忆文章、回忆录及其他正式发表的文章、作品等;

3、手稿类:专著、译著、论文、著作的手迹、原稿(包括未发表文章)、工作笔记、重要信件等;

4、证件类:证明您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书(包括各层次毕业证书)、证章、奖状、奖章、奖品、聘书(包括兼职聘书)、任命文件、委任状、代表证、出席证等;

5、声像类:反映您工作、生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各类会议、出国考察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6、评价类:报刊杂志的介绍、报道文章和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您的评价材料等;

7、实物类:您使用过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用品;珍藏的有重要价值或特殊意义的图书、资料、书画、礼品、纪念品等;

8、其他:您认为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