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维护
 

一、档案是国家的公益事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档案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二、浙江大学档案馆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并可就捐赠档案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内容与捐赠人订立相应的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三、所捐赠的档案归国家、学校所有,并依照国家、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保管和利用;
四、凡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史料者,浙江大学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五、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史料,并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对其他人员或组织提供利用服务;
六、捐赠人可就其所捐赠的档案对档案馆的工作和管理程序进行监督和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