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27号令,提高我校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
——档案馆组织全校部分专(兼)职档案员学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09-04-29浏览次数:2909
  4月17日上午,我校40余位部分(专)兼职档案员聚集在西溪校区档案馆多媒体教室,集中学习和领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签署,以第27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办法》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对于深化高校档案工作内涵建设,提高档案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吴永志馆长主持学习并对《办法》进行宣讲。他说,为了使档案工作与学校创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相适应相同步,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学校档案工作服务学校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开创我校档案管理、服务与建设的新局面。在吴永志馆长的带领下,与会(专)兼职档案员一起逐字逐句对《办法》七章、四十三条的所有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工作实践,谈了对《办法》的体会。
  下午,在吴永志馆长和王榕英副馆长的带领下,40余位(专)兼职档案员赴复旦大学档案馆进行学习交流,受到复旦大学档案馆沈文忠馆长等档案同仁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沈馆长以PPT形式介绍了该馆的历史沿革、组织队伍和馆藏结构等情况。在沈馆长陪同下,我校(专)兼职档案员还参观了复旦大学档案馆和校史馆,并与该馆同仁进行了交流。大家还饶有兴致登上复旦大学光华楼30层楼顶观光台,俯览复旦新老校区风貌和上海市日新月异的城区风光。
  通过此次学习、参观和交流,不仅提高了我校专(兼)职档案员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令)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档案法制意识,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同时也为专(兼)职档案员提供了相互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