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3-06-07浏览次数:1209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关于主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学校推动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任务。为有计划、有步骤、科学、规范地做好本校主题教育档案收集归档工作,保障此次主题教育档案的完整安全,按照《浙江大学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浙大档发20162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凡是在主题教育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都应当纳入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包括:

)学校领导有关主题教育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等;

)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主题教育的会议纪要及记录;

主题教育专题活动的各类方案、录音、录像、照片等;

)开展专题培训的工作资料、方案、通知、签到册、照片等;

)专题党课材料;

)主题活动标志、证件、证书、纪念册、纪念章、奖杯、奖牌、奖章、奖状、牌匾、锦旗等实物档案;

)各单位、各部门实践活动方案、台帐、照片、活动情况记录等;

主题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材料;

)有关主题教育的总结、报告、大事记等;  

(十)主题教育各类简报;

(十)与主题教育相关的其他特色工作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一)专人保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主题教育期间接收和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及电子文件材料。

(二)门类齐全。主题教育期间产生的纸质和电子形式的档案均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按档案工作规定,统一标准,做好分类编目,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三)及时移交。主题教育期间产生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和实物档案,在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由主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向校档案馆移交归档。

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落实归档,在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档案收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联系。

人:  毛文婷              陈鸿

联系电话:88273047    88981017

 

浙江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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