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由本人申请,经业务能力考核及述职测评,以及全馆大会审议,馆务会议讨论决定,拟继续聘用刘新等3人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公示受理部门:档案馆综合办公室(西溪校区艺术楼C-506)
联系电话:88273850
E-mail:0014364@zju.edu.cn
序号 |
姓名(按姓氏笔划) |
续聘建议 |
1 |
刘 新 |
2024.1.1-2026.12.31 |
2 |
阮颖雁 |
2024.1.1-2026.12.31 |
3 |
陈 鸿 |
2024.1.1-2026.12.31 |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