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可移动文物清点盘查工作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3-11-20浏览次数:509

各文物收藏保管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可移动文物清点盘查工作。

 请各文物收藏保管单位在20231222日前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年度清点盘查工作,并于20231222日下午5:00前将《2023年可移动文物清点盘查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PDF电子稿)报校档案馆。清点盘查工作报告模板参见附件。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8273226;电子邮箱:yjshen@zju.edu.cn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