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关于开展交换生、进修生学籍档案“溯源工程”专项行动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4-04-10浏览次数:605

各有关单位:

档案肩负着“存史、资政、育人”的工作使命,是学校长期办学发展的历史记录,是各项工作的查考凭据,是师生校友工作学习的有效凭证,是学校文化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和珍贵见证。

交换生、进修生是我校学生的组成部分,他们与广大浙大师生一起为国家、民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历史档案的全面性建设,努力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促进校史编纂等重点工作,有效服务师生档案查询利用,档案馆决定开展交换生、进修生学籍档案“溯源工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溯源部门

各学院(系),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与交换生、进修生工作相关的部门

二、溯源时间

四校合并(19989月)至202212月底

三、归档范围

1.历年各类交换生、进修生名单,成绩单等学籍材料

2.有关核心业务工作档案

3.其他重要材料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须为原件,内容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移交目录中材料的排序与档案实体材料排序一致,以便后续清点交接。

3.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相应的《移交清单》(详见附件1),“移交单位”须填写学院名全称,请勿填写简称;文件、手册只录一条题名即可;名册、成绩需细化到每一个学生录入。《移交清单》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需有分管领导、兼职档案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xingjing51@zju.edu.cn

4.同时根据溯源实际情况,填写《部门溯源清单》(详见附件2)。《部门溯源清单》纸质版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1.办理时间:请各部门2024630日前完成交换生、进修生学籍档案“溯源工程”归档工作。

2.收集地点:

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西溪校区收集点(艺术楼C-407室),电话:88981017

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收集点(紫金港东三-132室),电话:88273047

3.咨询电话:夏老师 88273047

 

浙江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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