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浙江大学2009-2010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大档发(2010)3号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10-12-28浏览次数:4315
各学部、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立卷部门。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立卷部门专(兼)职档案员。
  拟评选名额: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按校党委、行政和档案工作委员会、校档案馆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浙大发〔2010〕11号)文件,认真开展归档工作,且成绩突出;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总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工作到位;
  3、将立卷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检查、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4、支持并督促本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参加校档案馆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和会议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档案事业,遵守档案工作纪律,具备一定的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档案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2年及以上,认真履行档案员职责;
  3、及时、规范地做好本部门档案预立卷工作,并按时向档案馆归档,所归档案材料齐全、完整;
  4、能完成本部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双套归档。
  三、评选程序
  (一)以各学部、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等立卷部门为单位申报。各立卷部门首先对本部门2009—2010年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自评、推荐,填写申报表(附表1(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附表2或附表3),申报表纸质版于2011年1月5日交档案馆综合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ily_lan@zju.edu.cn。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要求贴一寸照片。
  地点: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502室(档案馆综合办)
  联系人:王老师(88273047),蓝老师(88273850)
  (二)拟对各立卷部门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网上投选。网上投选时间另行通知。
  (三)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审和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附表1: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工作自评报告
  附表2:2009-2010年度浙江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表3:2009-2010年度浙江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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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