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新校史校情馆(暂定名,下同)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建成后将成为学校紫金港主校区的重要文化地标和浙大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为全面反映学校悠久的办学历程、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硕的办学成果,更好地传承弘扬“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有效丰实校史资料与实物馆藏,我们谨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海内外校友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浙江大学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6月30日止。
(二)长期征集:集中征集完成后,征集公告仍然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浙江大学(含原杭州大学、原浙江农业大学、原浙江医科大学及其前身)建校以来各个时期形成的有收藏、展览、研究价值和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资料和实物,包括文字(手稿、信函、笔记、论著等)、照片、声像(录音、录像、视频等)、光盘、题词、报道、实物等。
(一)学校各个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举办重要学术会议、文体活动所形成的资料和实物。
(二)学校各个时期社会政要、中外知名人士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所形成的资料和实物。
(三)历任学校领导、在校或曾在校学习工作过的两院院士、知名教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员工的手稿、证件、荣誉证书、著作、照片以及有纪念意义的教学、办公用品等。
(四)学校团体和师生个人获得的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与奖励材料,包括获奖的奖章、奖杯、奖状、荣誉证书及获奖照片等;国家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专业的资料和实物;有代表性的重大科技生产活动的设备、模型、产品等; 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合作项目材料等。
(五)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风景、校园建筑、匾额、标志性装置、校园标语、校园风光等的资料和实物。
(六)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影像、教学器具、自编教材讲义、备课笔记、校园刊物、作业本、课堂笔记、生活用具等。
(七)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徽、徽标、纪念章、录取通知书、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校园卡、印章、毕业纪念册、毕业分配派遣证、餐票、内部票券及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实物等。
(八)学校各个时期党的建设、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条件保障、对外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和实物。
(九)学校各个时期知名校友档案史料,包括反映创新创业事迹、重要成就的资料和实物。
(十)各地方校友会、海外校友会、学院(系)校友分会及行业校友分会等校友会组织形成的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十一)其他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浙大历史的重要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学校鼓励无偿捐赠。捐赠者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资料和实物,可采取邮寄到付、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浙江大学档案馆移交等方式捐赠,对到校捐赠的,酌情报销交通费;若捐赠原件有困难,由档案馆复制、翻拍或扫描后将原件归还所有人,所捐赠的资料和实物,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捐赠者或所有人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对于年事已高的老校友、或因事务繁忙不便来校的捐赠者,可直接联系浙江大学档案馆,由学校派人登门拜访接收。
(二)如捐赠实物,请附照片及文字简介;如捐赠声像资料,请附文字简介,简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拍摄者等。
四、权益维护
捐赠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将由浙江大学档案馆统一整理、编目,消毒除菌后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捐赠者享有对所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的优先利用权。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予以尊重。捐赠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在浙江大学校史校情馆展出者,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要求标注捐赠人姓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惠珏
联系电话:0571-88273292
电子邮件:zhuhj@zju.edu.cn
联络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411室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约谈等方式与我们联系,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 也热忱欢迎向我们推荐、提供校史资料和实物所有者信息线索,并协助沟通、征集。
浙江大学档案馆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