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关于2025年登记新增可移动文物、新增陈列品资产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5-05-15浏览次数:25

各部门,各学院(系),各附属医院,各校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1号)、《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9号)、《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档发[2023]8号)、《浙江大学陈列品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档发〔20247号)等规定,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收藏保管单位应在入藏或确定为文物后到归口管理单位申请登记,为确保新增可移动文物、新增陈列品资产的及时入账,利于统一、有效的管理,现开展新增可移动文物、新增陈列品资产的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登记

(一)登记范围

1、新增可移动文物:202511日之后新增的或以往尚未登记的,已经过权威机构进行文物鉴定或定级,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2、新增陈列品资产:202511日之后新增的或以往尚未登记的,校内各单位通过接受捐赠或者购买等途径获得的,包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工艺美术品、民间美术品、摄影艺术品、非教学科研类标本、模型等藏品。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且未申报过校内其他各类资产的陈列品登记为陈列品资产。

(二)登记内容要求

1、新增可移动文物登记:

1)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单位管理员登陆“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文物登记,并上传新增可移动文物照片、捐赠或购买协议、发票、文物鉴定或定级材料等,递交申请数据。

2)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归口单位管理员审批通过后,不需要入账的文物可直接入库,需要入财务账的文物须进行入财务账或报销流程,填写凭证号后数据条目才能入库。

3)操作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v2.0操作手册(收藏保管单位)》。

2、新增陈列品资产登记:

1)陈列品资产收藏保管单位管理员登陆“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进行陈列品资产登记,并上传新增陈列品资产照片、捐赠或购买协议、发票等,递交申请数据。

2)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归口单位管理员审批通过后进行入财务账或报销流程,填写凭证号后数据条目才能入库。

3)操作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v2.0操作手册(收藏保管单位)》。

4)原已登记为陈列品资产,因鉴定或定级为文物的须先办理退库手续,然后进行新增可移动文物登记。

(三)具体要求

1、登记时间:

1)新增可移动文物应在完成鉴定或定级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历年尚未登记的可移动文物本次需要申请登记的,应在615日前申请登记。

2)新增陈列品资产应在入藏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历年未登记的陈列品资产应在615日前申请登记。

2、具体要求:

1购买或捐赠协议、发票、文物认定定级等材料须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2)可移动文物或陈列品资产的照片拍摄要求:

至少拍摄基础六个面6张照片(即每90度一张,周围4张,顶和底各1张);(2)有破损或者特殊标记处要另外加拍照片;(35000万像素以上。

二、举办“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培训会

为保障2025年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新增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特举办“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培训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5520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点:紫金港校区计算中心一楼4号机房(位于海洋大楼)

(三)参加人员:全校各单位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管理人员

(四)会议内容: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开展“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实操培训

(五)报名回执

请各单位在钉钉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群“参会人员”表单中进行填报

(六)系统账号已全部创建完毕。不参加培训的老师,可参考附件1《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v2.0操作手册(收藏保管单位)》,依照手册指引进行相关操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8273226

联系邮箱:0013332@zju.edu.cn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艺术楼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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