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2005〕49号)
类型:档案法规_规章制度发布日期:2011-10-31浏览次数:5503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大发(2005)49号 发文日期:2005-12-23

浙大发〔2005〕49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学校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学校制订了《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 江 大 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和信息可用性,充分发挥电子文件的凭据参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档案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政治业务素质高、有相应计算机管理水平)兼任电子文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与移交工作。

第三条 学校档案馆是学校管理电子文件的归口单位,负责归档电子文件的集中保管与提供归档电子文件的利用。校档案馆须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对校属机构移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保管、开发利用;须落实专门科室负责电子文件管理,配备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须建立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并开发数字档案馆系统,集成管理归档电子文件,通过数字档案馆门户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条 为了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与归档等工作,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电子文件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则由校档案馆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发或改造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时,应事先与学校档案馆协商,对学校档案馆出于维护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与提高管理效率为目的而提出的电子文件“实时捕获”接口等合理要求,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采纳。

 

第二章 电子文件收集、积累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其它职能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并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应列入收集积累范围。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按其稿本类型可分为草稿、定稿和正式电子文件;按电子文件的格式类型可分为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计算机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

电子文件稿本代码为: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格式类型代码:T—文本文件;I一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接文件;P—程序文件;D—数据文件。

第七条 电子文件收集积累要求

1.主要收集积累定稿和正式版本的电子文件,草稿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保存,收集时需落实必要的签字手续,明确公文拟稿、核稿、签发等环节的责任者。对特别重要文件的历次草稿需要保存时,每一稿本应以不同标识加以区别。

2.文本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本文件应以XML、RTF、DOC、TXT为通用格式,归档后档案馆使用转换工具将其转换为PDF格式保存,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不可改动,并与原件一起保管。

3.图像文件通常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在使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取图像文件时,应尽量采用通用格式。如果采用了非通用格式,应在收集时将其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4.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5.对于影像文件或超媒体链接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要归档的视频和多媒体影像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6.对于音频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音频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7.对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要求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果不能转换,收集时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8.对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应定期制作备份,并要及时拷贝到移动磁盘或刻录到光盘上脱机保存,盘片上要用汉字标明文件名称及拷贝时间,放入专用装具内妥善保管。采用物理归档归到档案馆后的电子文件,仍要在本单位保留一年后方可删除或销毁。

9.收集积累的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见附表1),同时将登记表制作成电子表格与电子文件一同存放。

 

第三章 电子文件归档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馆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第九条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参照学校档案馆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与之相应的软件、背景信息和元数据一同归档,以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此外,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有重要参考利用价值的数据库文件和相关软件、多媒体课件、超媒体链接文件(WEB网页)、数字化的影像文件、声音文件、CAD图形文件等,均应收集积累归档。

电子文件保管期限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当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

归档完毕后,电子公文形成部门和单位还应将电子公文保存至少3年。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电子公文涉密及密级划分按照国家、省有关涉密纸质文件管理和密级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实时捕获”、“远程归档”和“物理归档”三种方式。依托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电子文件和信息交换的单位,应与档案馆的数字档案系统之间建立无缝集成的接口,实现“自动实时归档”。其它单位则可通过“远程归档”和“物理归档”来实现电子文件的归档。电子文件归档操作一般由形成部门和单位完成;归档后则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进行归档整理,并注明归档标识。

(一)实时捕获的基本要求

1.已经具有文件形成/处理系统的单位应提供数据接口,允许数字档案馆系统定期捕获电子文件及其部分元数据。

2.打算建立文件系统的单位应根据档案馆提出的前端控制原则,将“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嵌入到系统中,从源头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提供数字档案馆系统“实时捕获”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接口。

3.实时捕获的电子文件将由档案管理员审核鉴定后,直接进入档案库或资料库。

(二)物理归档的基本要求

采用物理归档的部门或单位,电子文件承办人要及时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通过光盘或移动磁盘等介质,向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实施物理归档。物理归档基本要求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要根据本单位纸质档案归档范围与本单位电子文件承办人共同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与归档计划。

2.电子文件承办人应根据归档范围,在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对应归档电子文件标注一定的标记(文件题名、形成日期、编号等)。

3.各部门、各单位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拷贝到磁盘或光盘上(为禁止对文件写操作,尽量刻录到一次写操作的光盘上),载体上标注好盘内文件内容、类别、存入日期及磁盘编号等,如要保密还要标明密级。物理归档的电子文件仍要在单位计算机硬盘或光盘上保留一年后方可销毁。

4.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非通用格式),归档时应在存储载体上同时备份相应查看软件。对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字段名为非汉字的结构,归档时应附数据库结构说明书,标明每个字段的汉字名称;如记录内容用代码表示的应全部转换为汉字表示,以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可利用性。

5.采用物理归档的部门,一般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的属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数据库文件可视情况按月或按季度向档案馆移交归档。

6.档案馆在接收归档的电子文件时,要对应归档的每套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时方可进行交接。检验项目如下:

⑴ 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⑵ 有无病毒;

⑶ 核实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⑷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⑸ 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凡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后再次检验。检验合格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填写“浙江大学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见附表1)和“浙江大学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表2),双方签字盖章。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留存校档案馆。

(三) 远程归档的基本要求

1.远程归档通过数字档案馆的远程归档系统实现,归档权限由档案馆配置给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权限;档案馆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进行电子文件归档操作培训。

2.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应根据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真实详细地著录电子文件元数据,并上载电子文件。

3.在远程归档之前应严格检查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远程归档后,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对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作详细的审核鉴定,确认无误后才能将电子文件保存入库。

 

第四章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

 

第十一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

1.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按《浙江大学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见浙大校办[2001]14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

2.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著录应参照“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进行。

3.电子文件的分类方案按“浙江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编制实体分类号。

4.根据电子文件的载体编码规则为:存储载体类型代码—文件格式代码—顺序号;电子文件存址号编码规则为:载体编码—流水号。其中:

存储载体类型代码为:GP-光盘;CP-磁盘;CD-磁带等。

文件格式代码为: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D-数据库文件;P-程序文件等。

 

第五章 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统计

 

第十二条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馆后,档案馆要制作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在制作保管载体时应将电子文件和电子文件元数据一起保存。

第十三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DA/T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要求,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措施,其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保存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抽样检验,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将检验结果填入“浙江大学归档电子文件管理登记表”(见附表3)。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网络系统扩充或系统设备更新,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系统、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及时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迁移,并将迁移信息填入“浙江大学归档电子文件迁移登记表”(见附表4)。

第十五条 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每4年要复制转存一次。需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第十六条 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复制分为相同载体的原样复制和不同载体的转换复制。相同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载体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十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提供利用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封存的电子文件不得利用和外借,利用时要使用电子文件的复制件。

2.归档电子文件查阅利用时应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不得在国际互联网(校园网)上提供利用,确有必要以联网(内部局域网)方式利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并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文件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参照《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浙大发[1999]9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归档电子文件要进行逻辑和物理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的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归档电子文件目录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档案部门应当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浙江省其它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基本术语解释

 

1.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归档电子文件: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3.逻辑归档:指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移至档案部门,在归档工作中,电子文件存储格式和位置暂时保持不变。

4.物理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5.实时捕获:对电子文件进行实时收集和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6.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7.电子文件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并可为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自动辨析、分解、提取和分析归纳的数据。

8.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的原始状况一致。

9.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10.有效性:是指电子文件应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

11.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电子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

12.正式电子文件:将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正式制作完毕,能行使其文件的职能,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13.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14.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15.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16.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

17.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18.超媒体链接文件:指用计算机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

19.数据库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20.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主题词:档案 管理 办法 通知

(打印:杜康美 校对:吴永志) 200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