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利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保管利用)
类型:业务与常识_常见问题发布日期:2011-09-26浏览次数:4150

一、 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1、校内人员需持个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2、校外人员需持个人身份证、军官证与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3、网上预约者请填写详细信息,持预约单与证件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二、来馆查阅档案,请先在登记处填写《浙江大学档案查阅利用登记》中个人信息项,方可受理查档。

三、外籍人员借阅馆藏档案,须持国家有关部门介绍信、护照等证件,填写《浙江大学外籍人员查档申请登记表》,说明查档目的和范围,报档案馆负责人与学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受理查档。

四、 查阅利用本馆非公开档案

1、校内外人员查阅“内部”档案需凭有效证件与单位介绍信、校党政办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2、校内人员凭有效证件与单位介绍信查阅,填写《浙江大学档案馆涉密档案利用(审)批登记表》,涉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出馆,不能当天归还,须存放在本单位的保密柜内安全保管。需外借出校,按秘密载体管理审批流程执行。

3、校外人员查阅涉密档案,凭有效证件,可在本校党委办公室保密办网页或档案馆门户中下载并填写《涉密载体利用审批表》中规定内容,经校级主管领导或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批准,保密办备案方可查阅。

五、各类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者,填写《浙江大学档案外借特批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六、查阅、借用档案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抽拆、污损,用完归还,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注销。对于特殊、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利用。

七、利用本馆档案, 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书、编史修志中引用? 若大量或全文引用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并在成果中注明浙江大学档案馆收藏。鼓励利用者将撰写的著作或其他学术成果赠送本馆收藏。

八、利用者抄录、扫描、拍摄、复印档案须经档案馆接待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九、本校所属机构为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提供无偿利用,复制档案收取成本费;校外单位与个人、校内师生为个人目的利用馆藏档案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查阅档案者需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与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