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4-04-19浏览次数:634

各部门,各学院(系),各校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我校2023年度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依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档案材料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依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各立卷部门请按照《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逐条对照归档范围,应归尽归,其中文书类档案材料的分类号包括XZ、DQ、JX11、SB11、CB11、KY11等。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须为原件,内容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各立卷部门汇总档案实体材料后,请根据归档内容按要求填写《归档范围对照表》及《上报材料归档清单》(详见附件,各立卷部门下载本部门对应表格),须同时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须一式两份,由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包括纸质版pdf扫描件、office格式电子文档)发送给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老师。

3.为便于清点交接,归档时请同时附上移交单(即专(兼)职档案员录入浙大档案馆数档系统后自动形成的“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纸质版须一式两份,打印后在“移交人”处由专(兼)职档案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在《归档范围对照表》后。请对照移交单目录排序整理好档案实体材料,确保移交单与档案实体材料排序一致。

三、办理要求

1.办理时间:2023年度文书类档案请于20246月底前归档完毕;其他类请按照《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归档时间执行。

2.收集地点:

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407室)

档案馆紫金港校区收集点(紫金港东三-132室)

3.联系电话:

西溪校区 88273047(胡老师、毛老师、夏老师、陆老师)

紫金港校区 88981017(陈老师)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24419

 

 

附件1:《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2023年修订)》

附件2:《归档范围对照表》填写说明

附件3:各立卷部门《归档范围对照表》(综合文书类)

附件4:《上报材料归档清单》填写说明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