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5-04-16浏览次数:102

各部门,各学院(系),各校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我校2025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依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档案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依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各立卷部门请按照《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2025年修订)》详见附件1,逐条对照归档范围,2024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归尽归,其中文书类档案材料的分类号包括XZDQJX11SB11CB11KY11

 

二、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为原件,内容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二)各立卷部门汇总档案实体材料后,请根据归档内容按要求填写《归档范围对照表》、《上报材料归档清单》及《声像档案归档清单》(详见附件,各立卷部门下载本部门对应表格)。以上清单纸质版须一式两份,由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包括纸质版pdf扫描件、office格式电子文档)发送给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老师。

为便于清点交接,归档时请同时附上移交单(即专(兼)职档案员录入浙大档案馆数档系统后自动形成的“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纸质版须一式两份,打印后在“移交人”处由专(兼)职档案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在《归档范围对照表》后。请对照移交单目录排序整理好档案实体材料,确保移交单与档案实体材料排序一致。

教学类档案归档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教学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声像类档案归档要求详见《档案馆关于声像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间:2024年度文书教学类档案请于20256月底前归档完毕;2024年度声像档案请于20255月底前归档完毕其他类请按照《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归档时间执行。

收集地点及联系方式

西溪校区收集点(西溪校区艺术楼C407):

1.胡老师、毛老师、夏老师、陆老师88273047

2.王老师(声像档案),88273292

紫金港校区收集点(紫金港东三-132室):陈老师,88981017

 

附件1:《浙江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2025年修订)》

附件2:《归档范围对照表》填写说明

附件3:各立卷部门《归档范围对照表》(综合文书类)

附件4:《上报材料归档清单》填写说明和模板

附件5《声像档案归档清单》

 

 

               浙江大学档案馆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