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系),各附属医院,各校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做好2025年度新增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登记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1号)、《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9号)、《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档发[2023]8号)、《浙江大学陈列品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档发〔2024〕7号)等规定,请各单位报送可移动文物、陈列品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一)可移动文物相关管理人员
1、各单位分管可移动文物工作领导1名,需由本单位分管可移动文物工作的现任中层班子成员担任;
2、可移动文物具体管理人员1名,需由本单位具体负责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的学校在编人员担任。
(二)陈列品资产相关管理人员
1、各单位分管陈列品资产工作领导1名,需由本单位分管陈列品资产工作的现任中层班子成员担任;
2、陈列品资产具体管理人员1名,需由本单位具体负责陈列品资产管理工作的学校在编人员担任。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将陈列品资产管理人员信息汇总填写《2025年各单位陈列品资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1)。
2、学校各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单位已向档案馆报送过有关管理人员名单。人员有调整的单位,请将有关调整的人员信息汇总填写至《2025年各单位可移动文物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如无调整只需填写附件1即可。
3、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4月28日17:00前上传至本OA页面。
4、档案馆预计于5月中旬启动2025年新增可移动文物、新增陈列品资产登记工作,并召开“浙江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系统”培训会议,具体内容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8273226
联系邮箱:0013332@zju.edu.cn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610室
档案馆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