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文件档案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委发〔2006〕3号
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档案的安全保密,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浙江大学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档案保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
2006年1月17日
浙江大学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文件档案保密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档案是指我校承担的武器装备(含航天技术、软科学)及其专用配套产品、专用原材料的研制、生产、试验等各类科研项目中所形成的文件档案。
二、日常管理
1.上级来文、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声像、电子文件等)应分阶段(模样、初样、正样)分门类及时存放在规定的档案盒内。
2.研究人员应及时向项目保密员移交所形成的文件,实行集中保管,严禁个人存放。项目负责人将研究人员所接触的保密文件应记录在案。
3.用于项目研究的计算机必须加设保密标识,并采取物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隔离,严禁连接Internet网和校园网。
4.研究工作确需借出文件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绝密级文件禁止出借。
5.每天下班前,应把项目文件装入专用盒,放进铁柜并上锁。涉密的项目文件用毕后,应立即放入有密码的保险柜并上锁。已整理好的保密文件材料每季度清点一次。
6.装有文件的铁柜应置于配备有防火、防盗和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的房间内。
三、管理责任
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文件档案的保密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项目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指定1名项目组成员(或亲自)担任保密员,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工作;
(2)接受校科技处、档案馆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向校档案馆移交应归档的文件;
(3)立项后的国家重点国防军工项目和成套型号项目,应及时报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科技处
(1)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立项时,向项目组提出项目建档任务和要求;检查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时,应检查项目文件的积累情况;
(2)每年6月底前,向校档案馆提供上年度“浙江大学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清单”及相关材料,其中包括:项目申请材料、项目合同、项目中期 (年度)检查材料、项目结题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同意结题的上级文件、验收结论(或验收意见)等;
(3)对于以鉴定方式完成的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其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校档案馆签署意见后再向上级机关报送。
3.档案馆
(1)加强对国防军工科研项目保密员立卷的业务指导,以促使项目保密员将归档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2)根据“浙江大学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清单”和归档内容要求,切实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以确保学校已完成的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
(3)严格执行涉密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已进馆的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工作,杜绝失密、窃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归档内容
归档内容是指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国家和学校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包括上级有关文件)的原件。其主要内容有:
1.上级有关文件、任务(合同)书、项目申请材料等;
2.项目研究年度进展(检查)报告,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如底(蓝)图、声像及检测(查新)部门、外加工单位提供的各种报告、产品履历表等;
3.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结题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研究任务下达部门的验收意见或结题意见;
4.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
五、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须用钢笔、碳素墨水(严禁用铅笔、红墨水等)书写;
2.对已失效的版本和技术文件(包括图纸等)草稿、修改稿等,应及时移交给项目保密员,并做出标记,以防泄密或造成不必要的差错。待项目完成后,与正式文件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须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标明密级,不得随意升密或降密;密级标识在案卷(包括卷内文件目录)、件(包括附件)的首页左上角,如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如光盘等非纸质的文件档案,则在其表面显著位置;
4.归档时,立卷人应书面注明利用范围和保密期限。
六、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